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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阿里巴巴集团因质疑台湾首家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欧付宝”的“All付宝”商标,近似该集团“支付宝”注册商标,向台“经济部”诉愿成功,欧付宝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但台知识产权法院仍指两公司商标、服务类似,且先注册的“支付宝”已是国际著名商标,后注册的“All付宝”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今判决欧付宝败诉。 阿里巴巴集团早在2009年就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支付宝”商标,欧付宝公司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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