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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推广“凤凰宝”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商银行)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盈九州公司赔偿农商银行50万元等。 农商银行起诉称,其自2013年5月7日起获得“凤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第36类金融服务等。“凤凰宝”是其推出的一款余额增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
发布时间:2017.04.20 -
凤凰网上推广“凤凰宝”缘何被判侵权?
日前,海淀法院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九州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盈九州公司赔偿农商银行50万元等。 农商银行起诉称, 2013年5月7日商标局核准了其申请的“凤凰”商标在第36类的注册,核定使用的服务为金融服务等。“凤凰宝”是其推出的一款余额增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信息查询等
发布时间:2017.09.21 -
凤凰网推广“凤凰宝”被判侵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九州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盈九州公司赔偿北京农商银行经济损失50万元。 北京农商银行诉称,2013年5月7日,凤凰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6类成功注册,核定使用的服务为金融服务等。“凤凰宝”是其推出的一款余额增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
发布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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