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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包装上标注“洋河”字样表示产地需谨慎
因为在店铺里售卖标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等字样的“蓝色贵宾”白酒,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某酒类经营部(以下简称某酒类经营部)被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酒公司)诉至法院。2018年12月2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某酒类经营部与被上诉人苏酒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酒类经营部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苏酒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及合理开支
发布时间:2019.01.09 -
商家网售假“洋河” 国美库巴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燕宇世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宇公司”)、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库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巴公司”)共同侵害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酒公司”)享有的“洋河”、“梦之蓝”及“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须共同赔偿苏酒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苏酒公司是涉案“洋河”文字商标、“梦之蓝
发布时间:2017.03.14 -
标注“洋河”被判侵权,销售一瓶赔偿万元
因在店铺里售卖标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等字样的“蓝色贵宾”白酒,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某酒类经营部(下称松江某酒类经营部)被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酒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该案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松江某酒类经营部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苏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45万元。 纠纷缘起“洋河”白酒 苏酒公司经授权,就“洋河”文字商标
发布时间: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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