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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擅自转移公司商标至自己名下,法院认定该行为无效
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擅自将公司商标无偿转让至自己名下,公司监事将其诉至法院。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确认讼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行为无效,讼争注册商标归公司所有。 2010年,大邓与小邓发起设立了厦门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两人各占50%股份,小邓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大邓任公司监事。2014年5月
发布时间:2017.02.04 -
法定代表人个人注册的商标供公司使用是有效使用商标吗?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一个公司在2008年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商标,地点是法定代表人居住的小区,供其公司使用,但是公司营业执照是另外一个地方,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对他撤三吗?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由该公司进行使用,应属于商标法认可的有效使用。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0.12 -
法定代表人与侵权企业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作者: 陆超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无锡市黄家运输有限公司、黄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与此前刊登的“樱花案”类似,也是一起原告主张被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 安得物流在第39类物流、运输等服务上注册了“安得”商标,“安得”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黄家公司与安得物流从事相同经营,其在经营场所门头招牌悬挂标有
发布时间:2017.05.11 -
法定代表人与侵权企业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作者: 陆超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无锡市黄家运输有限公司、黄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与此前刊登的“樱花案”类似,也是一起原告主张被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 安得物流在第39类物流、运输等服务上注册了“安得”商标,“安得”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黄家公司与安得物流从事相同经营,其在经营场所门头招牌悬挂标有
发布时间: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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