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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华晨宝马公司)欲将旗下的高档汽车品牌“之诺”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钱包等商品上,因遭遇他人在先商标“诺之NUOZHI”,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决定予以驳回,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被诉决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据了解,该案申请商标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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