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宗教
-
“泰山大帝”之争再审得以厘清
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围绕这一问题,山东省两家均主营石膏板类商品的企业展开了一场长达3年的商标权属纷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再审判决中,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对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造成伤害,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予撤销注册。 据了解,该案系争商标为第3011175号“泰山大帝”商标,由山东省泰安
发布时间:2016.08.02 -
宗教用语作商标有“其他不良影响”吗?
北京卫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卫达)欲将其字号“卫达”所对应的英文“VEDA”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商品上,因被认为有损于宗教感情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先后被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注册申请。卫达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展开了一场权属追索。 2018年8月27日,商标局发布第1613期商标公告,对第19352667号“VEDA”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4 -
“少林”商标不能随意使用
一件使用近20年的商标,因为易使公众认为其与少林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有害于宗教感情,从而产生不良影响,被宣告无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下称天马果公司)使用了近20年的“少林”商标被宣告无效。 天马果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请注册第1356635号“少林”商标,并于2000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
发布时间:2018.10.17 -
法院认定“唐僧”二字在饭店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将含有“唐僧”二字的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住所代理、饭店等服务上,是否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二审判决给出了答案。在“唐僧旅途网Tang seng lv tu wang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将含有“唐僧”二字的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在住所代理、饭店等服务上,有害于佛教信徒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发布时间:2016.12.13 -
关于“其他不良影响”条款的法律适用
。 基于此,201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如果有关标志的注册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由于商标法已经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具有
发布时间:2017.06.26 -
将无所指的“宗教元素”注册为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信众中长期受到供奉和膜拜,具有极高的宗教地位。在有关“东岳大帝”或“泰山神”的介绍中,均未提及“泰山大帝”。泰山石膏公司提交的《泰山文化谱新篇》《道教常识问答》等较少书籍以及新闻报道和论文中,提及了“泰山大帝”是道教神灵的称谓。 也就是说,一方认为“泰山大帝”无所指,另一方认为有所指。 那么,“泰山大帝”究竟是不是有所指呢?最高法院认为,这不仅需考量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也需考量相关宗教机构人士的认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
将无所指的“宗教元素”注册为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信众中长期受到供奉和膜拜,具有极高的宗教地位。在有关“东岳大帝”或“泰山神”的介绍中,均未提及“泰山大帝”。泰山石膏公司提交的《泰山文化谱新篇》《道教常识问答》等较少书籍以及新闻报道和论文中,提及了“泰山大帝”是道教神灵的称谓。 也就是说,一方认为“泰山大帝”无所指,另一方认为有所指。 那么,“泰山大帝”究竟是不是有所指呢?最高法院认为,这不仅需考量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也需考量相关宗教机构人士的认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共计1页,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