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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好声音”案民事裁定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73行保1号 申请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XX号。 法定代表人吴宏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亚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田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6.21 -
“好声音”争夺战再起波澜,浙江广电“入局”向唐德索赔1.2亿!
《中国好声音》原制作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与新的制作方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公司)关于《中国好声音》名称之争还在继续进行,同时,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称浙江广电)也于近日入局,“好声音”商标之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浙江广电起诉唐德索赔1.2亿 近日,浙江广电、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唐德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7.05.23 -
中国好声音或原名播出 香港仲裁庭驳回Talpa禁制令
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北京“保全裁定” ,香港“裁决驳回”,“复议”将产生最终结果 前天(6月20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
发布时间:2016.06.22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标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唐德公司诉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6年6月23日,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
发布时间:2016.06.24 -
荷兰Talpa终止与唐德《好声音》版权合作!唐德或被迫继续支付4125万美元授权费
11月13日消息,唐德影视于今晨发布公告,公布了其与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就《中国好声音》授权合同问题的最新进展。 唐德称,公司已收到Talpa发来的关于终止协议的函件,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Talpa在函件中表明,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公司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唐德在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 375 万美元的支付证明及第
发布时间:2017.11.1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
2016年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发布时间:2016.06.21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正式起诉唐德影视,保护《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
记者日前获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已经正式针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唐德影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据了解,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主要诉请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这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首度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权益。 《中国好声音》系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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