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微博
-
微博世界将现著作权第一案
近日,一名叫“辣笔小球”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消息,称自己的微博被@杜蕾斯官方微博抄袭。他委托东阳籍律师郭旭代理,向杜蕾斯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和100箱杰士邦。 微博转发起争议 作者捍卫著作权 杜蕾斯和杰士邦是全球两家生产安全套的巨头。引发“诉讼”纠纷的微博内容如下:和你一起吃中饭最多的人,是你的同事;和你一起吃晚饭最多的人,是你业务伙伴;只有和你一起吃早饭最多的人,才是你的爱人……(网友
发布时间:2011.09.30 -
APP抓取微博信息惹纠纷,新浪微博诉超级星饭团索赔200万
因认为对方以技术手段对微博内容进行抓取、同步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新浪微博以不正当竞争将超级星饭团诉至法院,索赔200万。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浪微博诉称,新浪微博经过数年发展形成了巨大的用户群体,是娱乐明星的重要动态分享平台,也是娱乐媒体及追星用户的重点关注和交流平台。超级星饭团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提供追星交友及泛娱乐服务的超级星饭团APP中提出“专属你的追星神器”口号,设置微博内容呈现
发布时间:2017.05.17 -
“weibo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被异议商标与微博构成对应关系,因“微博”使用的广泛性已成为一种网络信息交流的通用名称,微梦创科公司积极将其作为通用名称来使用,使得公众已将被异议商标接受为通用名称,被异议商标的使用直接表示了微博的容量、功能和技术等特点,且被异议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正是网络通信技术中的WIFI信号的图形,更加加强了其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特点。因此,被异议商标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性; 二、“微博/weibo”是通用名
发布时间:2016.08.08 -
新浪“Weibo”商标纠纷一审有果
作为新浪微博的实际运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微梦公司)欲在计算机终端通讯、电视广播等服务上申请注册“Weibo及图”商标,不想遭遇在先商标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决定予以驳回。北京微梦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被诉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 据了解,诉争商标为第
发布时间:2016.05.13 -
在作品上署网名,法院判决不侵害署名权
关于漫画家卢小姐诉广州新居网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居网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居网公司赔偿卢小姐经济损失21000元及合理支出500元。 原告卢小姐诉称,其创作了七幅以小猫为主要形象的漫画作品,作品左下角以中国画的方式落款为“西瓜”,随后,发现新居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微博上使用了以上七幅漫画作品,并在微博右下角打上了新居网公司的水印
发布时间:2017.10.17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脉脉与新浪微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上诉人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淘友技术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淘友科技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一审原告)独立运营新浪微博,上诉人淘友技术公司及淘友科技公司(一审被告)共同运营脉脉软件。新浪微博与脉脉软件同属于社交类软件
发布时间:2017.01.13 -
微博开通原创内容版权认证
3月19日,微博正式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平壑科技达成合作,将接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体系,为平台原创内容开通版权认证。微博平台上的头条文章原创内容,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供基于DCI体系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经过登记认证的微博原创内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为拥有其版权的用户提供盗版侵权监测及快速维权服务。 据了解,DCI体系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主创新推出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18.03.27 -
新浪微博被约谈处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新浪微博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新浪微博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至11月,国家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1.12.14 -
新浪、腾讯“微博”大战,“大眼仔”一审获支持
微博热搜、微博超话、大v分享……短短十余年,微博已经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国民”应用,每天都有数以亿计的网友在微博上围观、分享、互动。然而,互联网巨头新浪公司旗下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申请注册“微博weibo.com及图”“微博及图”两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却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为此,微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簿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14 -
微博产品图片是否构成现有设计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权设计不落入本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二者的连接杆长度不同,较大的夹子的角度不同,本案专利是不对称的。2.被诉侵权设计属于现有设计,早在2011年10月29日,名为“中山秀可广告用品”的微博用户就在微博平台上公开发布外观与被诉侵权设计相同的产品的图片,因此,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3.张叶芬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因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网店经营者是苍南县龙港镇正跃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正跃塑料制品厂
发布时间: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