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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不满他人搭载“迈腾”
5104417号“MAGOTAN”商标及第G902059号“MAGOTAN”商标,上述4件引证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2类陆地车辆、车辆轮胎等商品上,权利人均为大众公司。 在商标局及商评委先后裁定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北京嘉禾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嘉禾公司诉称,引证商标不具有较高知名度,不能获得跨类别保护,其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存在显著差异,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
发布时间:2016.05.06 -
从“景田”商标争议案谈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的保护。同时,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范围受到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以及驰名商标商品与诉争商标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影响,是一个结合实际及证据提交情况综合判断的过程。
发布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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