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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o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年3 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第9013728号“weibo及图”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由微梦创科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第38类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新闻社、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等。 深圳市商标协会于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2013年3月19日
发布时间:2016.08.08 -
新浪“Weibo”商标纠纷一审有果
作为新浪微博的实际运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微梦公司)欲在计算机终端通讯、电视广播等服务上申请注册“Weibo及图”商标,不想遭遇在先商标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决定予以驳回。北京微梦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被诉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 据了解,诉争商标为第
发布时间:2016.05.13 -
引用在先生效判决 认定新浪微博共存协议有效
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关于“weibo及图”的共存协议有效,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weib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申请注册“weibo及图”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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