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一方是深耕木地板行业20余年的江苏玉兰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玉兰公司),一方是立足壁纸行业30余年的广东玉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玉兰公司)。原本相处异地的两家企业,却因一件注册在地板等商品上的“东方玉兰”商标而数次对簿公堂。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使得该案尘埃落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所作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获得维持。 一波三折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