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同为旅游行业内的竞争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导游胡锦鸿与上海海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海行公司)因一件“美胜”商标数次对簿公堂。在胡锦鸿针对上海海行公司使用“美胜”商标提起侵权诉讼获赔1.2万元后,上海海行公司针对胡锦鸿拥有的“美胜”商标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了撤销申请。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美胜”商标予以维持后,上海海行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