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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对原告北京红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百合传播公司)诉被告北京红百合婚礼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百合策划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丰台法院认定红百合策划公司侵害原告红百合传播公司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红百合策划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红百合”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红百合传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7000元。 原告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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