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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河北省安国市金泰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泰公司)在人用药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修斯舒”商标,与其在人用药等商品上享有的“斯达舒”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吉林省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修正公司)针对“修斯舒”商标提出异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金泰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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