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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朗”商标被注 郎朗提争议
因认为广东省自然人肖志夫在演出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朗朗LANGLANG”商标,侵犯了其在先姓名权,钢琴家郎朗对该商标提出争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后,肖志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争议商标为第5115609号“朗朗LANGLANG”商标,由肖志夫于2006年提出注册申请,2010年被核定
发布时间:2014.10.28 -
注册“朗朗”做商标 被判侵犯姓名权
广州市民肖先生于2010年注册了一个名为“朗朗”的商标,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原因是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认为“朗朗”商标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肖先生不服,遂将商标委员会告上法庭。该案近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朗朗”商标与“郎朗”名字相近,该商标注册侵犯了郎朗姓名权,驳回肖先生诉讼请求。 官司 不满商标涉名人被撤销 将商标委员会告上法庭 广州市民肖先生
发布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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