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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道的“原‘锦绣江南’被诉侵权”一案经两审法院审理终审结案,被告天津芙蓉渝湘江南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锦绣江南”服务标识及“锦绣江南”字号,并赔偿原告烟台百纳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烟台百纳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9日,2004年11月,百纳公司依法受让取得“锦绣江南”注册商标。经续展,商标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13日。被告芙蓉渝湘江南公司(原名为芙蓉锦绣江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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