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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坐拥熏肉、大饼及餐馆上“李连贵及图”商标的吉林省四平李连贵饮食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平李连贵),一方是自称李连贵后人的辽宁省沈阳市李连贵熏肉大饼餐饮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沈阳李连贵),二者均主营“李连贵”熏肉大饼。2013年12月,双方间围绕着“李连贵”商标存续多年的民事侵权纠纷暂告一段落但随后因沈阳李连贵欲在饭店商业管理等服务上申请注册“李连贵”及“李连贵熏肉大饼”两商标(下统称被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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