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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项目为一体的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春秋公司)与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旅公司),二者日前因一件商标而对簿公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春秋国旅”予以撤销后,春秋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裁定。 据了解,争议商标为第4043271号“春秋国旅”商标,由春秋公司于2004年4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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