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因“佰牧王BAIMUWANG”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定为与“九牧王”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裁定该商标不予注册,该商标申请人安小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日前,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商评委的裁定得以维持。 据悉,河北省自然人安小庆于2006年5月申请注册“佰牧王BAIMUWANG”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鞋、帽、袜等第25类商品上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