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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店都叫lao麻抄手,不过这个“lao”一个写成“老”,一个写成“佬”,双方还为这个商标打起了官司。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日前佬麻抄手输了官司,被判停用招牌,并赔偿老麻抄手5000元。 原告蒋女士称,自己得到注册商标“老麻”文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在重庆市范围内独占“老麻”商标。她的餐饮公司调查发现,位于渝中区天成巷407号附12号428B#的餐饮店,使用“佬麻抄手”招牌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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