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白酒企业抢注当地葡萄酒企业使用的标识为商标,并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该标识。3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使用权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仙尊酿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仙尊酿酒公司是一家从事白酒加工销售的公司,通过受让取得“武当”系列商标并于2011年5月28日经核准注册取得第8333106号“武当红”商标。被告湖北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