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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不再容易
北京市三中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郭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停止使用并变更带有“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蒙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判决被告郭某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 “特仑苏”是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高端牛奶
发布时间:2014.05.07 -
特仑苏之争:蒙牛公司商标vs天津企业名称
中国法院网讯 (郝一伍)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郭某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在该院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蒙牛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14日、2005年7月6日申请了第4719376号“特仑苏”商标、第4763136号“特仑苏及图”商标,分别于2008年3月7日、2008年3月
发布时间:2014.03.03 -
蒙牛维权“特仑苏”终审获胜
围绕着“特仑苏”3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公司)与天津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特仑苏)多次对簿公堂。 日前,该案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作出而尘埃落定。法院认为,天津特仑苏在相关商品上使用“特仑苏”“特仑五谷”等字样,构成对蒙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天津特仑苏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更名、赔偿蒙牛公司50
发布时间: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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