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竞价服务
-
排名关键词设为他人商标 进修学校被判赔偿
在百度上以自己学校的名称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搜到的却是竞争对手的网站。上海一家德语培训机构将竞争对手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欧风进修学校被判赔偿1.45万元,并在学校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欧风学校购买了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并将“同理心德语”设置成自己网站的搜索关键词。每当网民以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欧风学校的网站就会在页面的靠前位置
发布时间:2013.09.05 -
对竞价排名服务商责任认定的再思考
摘要:竞价排名服务伴随着搜索引擎业务的发展而发展,已历经数十年,我国避风港规则的建立亦有十余年,竞价排名服务商的技术模式、业务体量已与业务发展初期不可同日而语。为此,竞价排名服务商相关注意义务的认定,也需要充分考虑当下网络技术和商业环境,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界定。 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有一类案件俗称竞价排名案件,即商标权人或其他商业标识权益持有人因认为他人购买竞价排名服务商提供
发布时间:2021.09.07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