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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克森美孚状告慈溪两公司使用“Mobil”商标
大名鼎鼎的润滑油商标“Mobil”,被两家慈溪车业公司用在火花塞和减震器上。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美孚石油有限公司咽不下这口气,最近向法庭提交了近2700页书证,起诉这两家慈溪公司。 美孚公司认为,“Mobil”知名度很高,需要按跨类别的驰名商标权予以保护。 昨天,宁波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美孚公司起诉的两家慈溪公司分别是慈溪市中恒车业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正大车业有限公司。 美孚公司称
发布时间:2013.05.28 -
从“ISOPAR”商标驳回复审案看通用名称的认定
埃克森美孚公司申请注册第15243902号“ISOPAR”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从石油中提炼的工业用碳氢化合物溶液”等商品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认定该商标表现为常见的计算机字库字体“ISOPAR”,其中文含义为“(高纯)异构烷烃溶剂、异构烷烃馏分(含异构烷95%以上)”。若该商标注册使用在“从石油中提炼的工业用碳氢化合物
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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