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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申请“POND’S旁氏”商标被核准 联合利华起诉商评委获支持
认为自己的驰名商标——“旁氏”被侵权,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POND’S旁氏”商标但被驳回,为此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联合利华的诉讼请求。 2003年5月28日,公民施某以个人身份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将“POND’S旁氏”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的补药、风湿油、婴儿奶粉、空气清新剂、杀害虫剂、卫生巾、消毒纸巾
发布时间:2012.05.28 -
如何理解与适用驰名商标保护条款?
因认为江苏省盐城悠尚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悠尚广告)申请注册使用“旁氏”商标,损害了其对驰名商标“旁氏”所享有的权益,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利华)在华展开了一场权利追索。 历时8年多,这场纠纷终于告一段落。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联合利华的第529659号“旁氏”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在面部化妆品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悠尚广告在啤酒、矿泉水等商品上注册使用第7185184号
发布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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