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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海棠湾”商标之争再起波澜。记者1月5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两个关于“海棠湾”商标的争议裁定。 这两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海棠湾”商标的争议裁定是2011年7月4日作出的,内容为:撤销香港居民李隆丰于2005年6月申请、核准注册日期为2009年1月、商标专用期限至2019年1月的第36类、第43类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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