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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盛某诉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吉林人民出版社、北京世纪捷进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东城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作业本”系通用名称非注册商标。 原告盛某诉称:其系商标注册号第4740888号“作业本”商标(第41类)的合法持有人,依法享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王府井书店和互联网上陆续发现本案中的三被告存在对原告“作业本”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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