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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水立方”肥皂商标被驳 起诉商评委
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知产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周某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了此案的审理。 原告周某在诉讼中称:2003年8月13日,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
发布时间:2010.05.14 -
《商标法》“其他不良影响”的理解与适用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不良影响”并非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明确的法律概念,《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界定“其他不良影响”应如何认定,在实践中认定“其他不良影响”有一定难度。本文结合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谈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理解与适用。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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