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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家福布斯1000强公司在华的外商独资公司(以下简称艾公司),侵犯浙江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公司)商标一案出现大逆转。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艾公司赔偿中控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据悉,一审判决为赔偿500万元。 此外,二审判决:艾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UPS(不间断电源)网络管理卡及配套软件上使用侵犯中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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