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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中院受理了原告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黄时刚商标行政纠纷案。该案系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27022号“青春美少女”商标争议裁定而提起的诉讼。该裁定维持了争议商标“青春美少女”的注册。 原告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认为其已在先注册了“青春美少女队”商标,其“青春美少女”组合连续四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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