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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云迪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原告李云迪于2005年8月29日对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注册的“雲迪yundi及图”商标(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裁定,认为李云迪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原告李云迪不服上述裁定,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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