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相联系时,人们会想到“少林药局”是与药有关的场所;而其与特定商品相联系时,会将其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识,所以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其次,原告的申请商标使用在注册商品上,不会有不良影响,即使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药效,也不属于不良影响,而人们会想到茶具有一定药用价值。最后原告还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虽具个案性,但应依法维护法律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决定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目前一中院已经正式受理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