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前列康
-
驰名商标“前列康”被侵权 重庆经销商赔偿2万
上柜销售的保健食品“前列康”使用了国家知名商标“前列康”名称,重庆一经销商被“前列康”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因未尽到相应的审查和注意义务,该经销商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国东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国东保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资美堂前列康胶囊”侵犯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列康”的商标专用权,被
发布时间:2009.11.18 -
“前列康”商标归属终有说法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消除了南京市民蒋先生的疑惑,他手中两盒同是治疗前列腺炎的药品终于能分清谁才是真正的“前列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胡三帖公司停止使用“胡氏前列康”名称,并赔偿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康恩贝公司依法享有“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商标法的保护。而胡三帖公司生产“胡氏前列康”产品原告
发布时间:2008.01.09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千家惠药房有限公司、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案情介绍】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9日,主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1999年9月14日,康恩贝公司经受让取得第1312716号“前列康”商标,该商标分别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康恩贝公司多年来持续通过电视台、平面媒体、网络等媒体进行对“前列康”牌普乐安片进行广告宣传,支付广告费用,参与体育赞助活动等。 康恩贝公司
发布时间:2017.03.01
1
共计1页,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