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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轰达”非彼“HONDA” 本田公司状告商评委胜诉
重庆一家公司在摩托车等产品上注册“力帆·轰达”商标被商评委核准注册。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认为“力帆·轰达”与该社的“HONDA”商标构成近似不应予以核准。该异议申请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为此本田提起诉讼。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撤销了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1503034号“力帆·轰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被异议商标“力帆·轰达”由重庆力帆轰达实业(集团
发布时间:2009.07.09 -
“HONDAKIT”定牌加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使用本田株式会社的“HONDA”商标,具有攀附商标声誉的意图,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2.第314940号、第1198975号、第503699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三商标)享有很高知名度。3.在先案例判定未规范使用授权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4.《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十条、《出口商品商标管理》第八条均对外贸经营活动中使用“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有规定。(二)被诉侵权行为不应
发布时间:2020.04.23 -
最高人民法院就“HONDA”商标再审案作出最终判决
原标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HONDA”商标再审案作出最终判决——涉外定牌加工暗藏侵权风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就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Honda Motor Co., LTD.)(下称本田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胜鑫泰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胜集团)涉“HONDA”英文及图形系列商标再审案作出最终判决,撤销了云南高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德宏中院此前
发布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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