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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轮胎引发诉讼 中国法院对商标平行进口作出首例判决
一个真实的状态”。 4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谈国强、欧灿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至记者截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 商标法仍待完善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王大造曾提出:“被诉产品不构成侵权,被诉产品属于平行进口产品。” 平行进口是否就能豁免“侵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齐湘泉指出,商标平行进口又被称为“灰色市场”,是指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09.04.30 -
南通成功调解商标平行进口纠纷
8月4日,在南通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商标平行进口纠纷以双方合作共赢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被告南通众通公司作为原告大王株式会社在南通地区的代理商经销大王株式会社的产品,大王株式会社撤回对南通众通公司的起诉。 大王株式会社是一家以生产纸制品为主的日本公司,2012年在中国注册了“GOO.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纸制婴儿尿布等。同年,在南通市独资设立子公司大王(南通)生活用品
发布时间:2014.08.05 -
企业如何在平行进口贸易中避免受害(二)
(三)不利影响 从上期《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2008年1月18日第7版)发的“平行进口贸易”典型案例来看,平行进口商的行为对本地代理商的市场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平行进口商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很多消极后果,或破坏原权利人的全球品牌战略,或损害原权利人的声誉,或出现掠夺市场的状态,或引起其他一些难以规范的市场行为。 1.破坏既定的品牌战略 企业在开拓其产品的全球市场时,往往会
发布时间:2008.01.31 -
企业如何在平行进口贸易中避免受害(二)
(三)不利影响 从上期《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2008年1月18日第7版)发的“平行进口贸易”典型案例来看,平行进口商的行为对本地代理商的市场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平行进口商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很多消极后果,或破坏原权利人的全球品牌战略,或损害原权利人的声誉,或出现掠夺市场的状态,或引起其他一些难以规范的市场行为。 1.破坏既定的品牌战略 企业在开拓其产品的全球市场时,往往会
发布时间:2008.01.31 -
企业如何在平行进口贸易中避免受害(二)
(三)不利影响 从上期《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2008年1月18日第7版)发的“平行进口贸易”典型案例来看,平行进口商的行为对本地代理商的市场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平行进口商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很多消极后果,或破坏原权利人的全球品牌战略,或损害原权利人的声誉,或出现掠夺市场的状态,或引起其他一些难以规范的市场行为。 1.破坏既定的品牌战略 企业在开拓其产品的全球市场时,往往会
发布时间:2008.01.31 -
什么是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一般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在美国,平行进口的反对者通常以“灰色市场商品”指称平行进口商品。根据美国判例法,“灰色市场商品”的含义为:未经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而进口至美国的在美国境外制造,并包含了有效的美国知识产权的商品。 平行进口
发布时间:2009.05.12 -
企业如何在平行进口贸易中避免受害(二)
(三)不利影响 从上期《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2008年1月18日第7版)发的“平行进口贸易”典型案例来看,平行进口商的行为对本地代理商的市场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平行进口商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很多消极后果,或破坏原权利人的全球品牌战略,或损害原权利人的声誉,或出现掠夺市场的状态,或引起其他一些难以规范的市场行为。 1.破坏既定的品牌战略 企业在开拓其产品的全球市场时,往往会
发布时间:2008.01.31 -
俄政府推动“平行进口”合法化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部长列舍特尼科夫近日指出,俄罗斯为对抗美西方制裁而采取的“平行进口”策略正在发挥积极作用。截至7月,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到俄罗斯的商品总价值接近40亿美元,重量超过30万吨,一个半月内交货量翻了一番。 俄政府推动“平行进口”合法化 “平行进口”是指一国进口商未经在该国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授权,将权利人或经权利人同意在其他国家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进口至该国的行为。这种行为此前在
发布时间:2022.08.15 -
平行进口商品商标侵权判断的合理标准
平行进口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否侵害权利人的商标权,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判断标准。该问题实际上涉及侵害商标权本质的理解。笔者认为,商标侵权的本质在于商标权人的利益或者商标功能受损。基于商标法利益平衡的考虑,应当将是否对商标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判断平行进口商品是否侵权的标准。 一、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判断的现有观点 1.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该观点主要以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发布时间:2021.04.30 -
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粤0104民初11378号 二审案号:(2020)粤73民终1944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平行进口案件,应当围绕平行进口中的被诉侵权商品是否属于正品、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以及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属于正当使用等问题进行审理。人民法院认定商标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以《商标法》为依据,回归商标权的保护本质。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东方科苑
发布时间: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