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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郭京霞)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申请注册“途安”商标,但一直未能获得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许可。原因是商评委认为“途安”商标与此前已获注册的“安途”商标过于相似。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此案后支持了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判决商评委重新对“途安”商标作出复审决定。 2004年6月8日,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途安”商标,用于“汽车、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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