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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一起针对“九鹿·王NineDeerKing”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 争议商标“九鹿·王NineDeerKing”由本案原告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申请注册,于2001年12月7日初步审定并公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2年3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裤子。 2005年6月24日,本案第三人内蒙古鹿王羊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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