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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贵人”商标争议案审结 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兰贵人”到底是商标还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兰贵人”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原告澄迈万昌苦丁茶场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海南省茶业协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兰贵人”商标争议裁定,即对“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兰贵人”被
发布时间:2009.01.05 -
“兰贵人”茶叶商标纷争尘埃落定
国家商标评审委认定“兰贵人”是茶叶通用名并撤销该注册商标;海口中院裁定准许该商标纠纷案原告撤诉。 某苦丁茶场状告众多商家 称该茶场注册商标遭侵权 海南×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此后,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了“兰贵人”为该种苦丁茶的商标。2003年5月,国家商标局核准“兰贵人”为×昌苦丁茶场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咖啡、糖等)。 海南万福隆百货公司
发布时间:2009.02.17 -
关于商品通用名称认定的问题——“兰贵人”商标行政纠纷案评析
案情简介 原告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于2002年4月9日申请了“兰贵人”文字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28日,注册号为第3140227号,指定使用商品为茶叶代用品、茶等。2003年7月16日,海南省茶业协会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理由是争议商标是茶品通用名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8年6月25日作出
发布时间:2012.02.04 -
关于商品通用名称认定的问题——“兰贵人”商标行政纠纷案评析
案情简介 原告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于2002年4月9日申请了“兰贵人”文字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28日,注册号为第3140227号,指定使用商品为茶叶代用品、茶等。2003年7月16日,海南省茶业协会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理由是争议商标是茶品通用名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8年6月25日作出
发布时间:20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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