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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蜜妍”商标侵权案开庭
近日,广州市晖琳美容保健品商贸公司(下称广州晖琳)诉欧莱雅(中国)公司(下称欧莱雅)商标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欧莱雅涉诉产品为旗下兰蔻品牌的“兰蔻蜜妍滋养系列”。 庭审中,欧莱雅并没有提交相关数据。但是,欧莱雅代理人称“蜜妍”商标其缺乏显著性和知名度,不应受法律保护。 对于欧莱雅的辩词,原告称:“你可以去申请撤销,但是现在是注册了的商标,你用了就是侵权。”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
发布时间:2009.01.09 -
欧莱雅兰蔻“蜜妍”商标案升级 晖琳再告国家工商总局
广州晖琳公司诉欧莱雅“蜜妍”商标侵权案还未开庭,晖琳公司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告上法庭。 本报日前报道晖琳公司诉欧莱雅兰蔻“蜜妍”系列侵犯公司“蜜妍”商标,索赔500万元。欧莱雅对此回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复“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字样与晖琳公司注册的“蜜妍”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商标侵权。 欧莱雅手上持有的批复,对之前自觉颇有胜算的晖琳公司是一个坏消息。因为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法院是对商标认定
发布时间: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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