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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2年,新余市新苗幼儿园承包人沈某就“新苗”标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4年得到核准。在得知中国传媒大学从200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几届“新苗杯”中学生电视节目主持大赛后,沈某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2006年,沈某一纸诉状将中国传媒大学、江西某电视台(主持大赛的分赛区合作单位)一并推上被告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5万元。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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