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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开审“红河”商标案
从佛山到广州,再到北京,一场商标侵权纠纷,纠缠了4载,法院的级别也越来越高,从佛山中院,到广东高院乃至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再审被申请人为山东泰和公司和济南红河经营部。官司的焦点很集中:“红河红”与“红河”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究竟算不算“孪生兄弟”?由此而衍生的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是,侵权所赔付的千万赔偿金是否适当合理? 11日下午2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五
发布时间:2008.11.12 -
美术作品局部可单独构成作品
【判决要点】 法院认定美术作品局部是否单独具有著作权的判断标准,在于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并可单独分割使用。法院认为,后来作品的作者只是对较之原有作品而言有所创新的那一部分有著作权,并不能涵盖原有作品的著作权。 原告: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云红河公司”) 被告:倪文贵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287号 【案情简介】 原告红云红河公司委托案外人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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