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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宫海鲜舫对“唐宫”二字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民族唐宫海鲜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族唐宫海鲜舫)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民族唐宫海鲜舫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单独或突出使用“唐宫”二字的行为;赔偿原告赵某5000元;同时驳回赵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赵某称其于1988年创立“唐宫”品牌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唐宫”商标于2000年9月7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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