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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驳回Zippo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美国之宝制造公司于2002年12月向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经审查认为,Zippo立体商标的立体图形为一种较为常见的外观造型,不具有商标显著性。之宝制造公司仍不服,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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