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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擅自使用影星成龙的形象,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艺房紫公司将浪莎针织公司、浪莎袜业公司、北京京客隆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艺房紫公司)诉称,其根据协议取得了国际知名影星成龙在大陆全部商业资源的独家经营权,其权利内容包括成龙个性特征相关的一切商业推广、资源开发及运营管理权利。公司发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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