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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2月27日晚间公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公司因不服纸材原料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6万元。 2014年8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纸材原料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定公司与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赔偿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95.75万元,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49500元。公司不服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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