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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第三款的事实理由充分,法院予以认可,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1日作出的第12700号关于浙江001集团"电动车仪表盘"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的裁决。法院宣判后,新日电动车表示将继续上诉,然而据了解,新日一旦败诉,可能将面临001的巨额索赔。 2008年4月,001集团总裁项青松(专利持有人)把北京和江苏的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销售新日侵权电动车的部分经销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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