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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酒瓶引商标侵权案,剑南春胜出
日前,天眼查平台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山东景阳冈酒厂因与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审理已终结,山东景阳冈酒厂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根据公开信息,一审法院查明认定:剑南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第3036581号立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包括蒸馏酒精饮料、酒等,并且该立体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1.10.18 -
申请“国酒”商标被否!茅台起诉商评委,31家酒企也同时被诉
近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就“国酒”商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除起诉商评委外,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未被核准
发布时间:2018.08.13 -
四川三大酒企集体被诉侵权
昨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官司,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四川三大酒企———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000568,股吧)。之所以说其特殊,是因为原告廖礼毅的防伪商标专利经过了先被认可、后又认定无效的过程。现在,此专利已被先后7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他说,从2003年以来,就发现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等多家酒企在用他的专利技术。随后,其找到各家酒厂主张权利无果
发布时间:2009.06.17 -
剑南春“剑指”商标侵权,两审均获胜诉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下称剑南春酒厂)起诉广州市增城尹杰商店(下称尹杰商店)及该店经营者尹某侵犯商标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尹杰商店出售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商品侵犯了剑南春酒厂持有的“剑南春”商标权,需赔偿剑南春酒厂经济损失4万元,驳回尹杰商店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销售白酒被指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剑南春酒厂是第1047165号“剑南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发布时间:2018.03.27 -
剑南春注册“老字號”相关商标被指“欺骗”,法院:剑南春酒厂不是“中华老字号”
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剑南春方面申请注册“劍南老字號 系出名门一脉相承JIANNANLAOZIHAO”商标的行动,历经商评委及一二审法院裁判,仍告失败。 法院指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尚不属于经商务部认定可以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的企业。商标中使用“剑南老字号”图形及“老字號”字样,易被普通公众理解为其属于经过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品牌和企业,因而带有欺骗性。 具体来看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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