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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5月22日电(记者 廖君)武汉晶源环境工程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21日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被告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晶源公司经济损失5061.24万元;根据机组使用时间,被告华阳公司支付每年专利使用费24万元/台。这是迄今为止,湖北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 1997年,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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