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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五常大米”引来官司!
黑龙江省五常市素有“水稻王国”和“中国优质大米之乡”的美誉,该市的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更是备受消费者青睐。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五常大米”的品牌价值已高达703.27亿元,连续5年蝉联地理标志产品大米类全国第一。面对如此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人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实施冒用地标、商标侵权、掺混调和、无证生产以及虚假宣传等各类显而易见的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牟利。然而,还有一种市场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22 -
“五常大米”频繁被人“傍名牌”,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
民以食为天,而食物又分主食副食。按地域划分,我国人民的主食是分南北两种的,北方喜食面食,南方主食则为大米。然而,南方人民吃的米,有一些却是诞生在北方的。譬如著名的“五常大米”,其实就是来自黑龙江五常市。 然而俗话说得好,人怕出名猪怕壮,如同很多出了名的品牌一样,多年来五常大米也是面临着因为名声带来的困扰。近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农业局局长伊彦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的‘五常大米’每年产量约为
发布时间:2018.09.10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两个焦点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证明商标在理论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也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五常大米”;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如
发布时间:2016.11.15 -
“五常大米”被冒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来保护
案情简介 五常市大米协会(简称五常大米协会)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先后在第30类“大米、大米制品”商品上注册了第1607996号“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及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商标,两商标均为证明商标。 五常大米协会制定有《“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12年4月27日,“五常
发布时间:2020.06.05 -
“五常大米”能随意用吗?
因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五常市大米协会将北京京东金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金禾公司)、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燕之坊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京东金禾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原告:网店突出使用涉案商标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诉称:原告系第1607996号注册商标“五常
发布时间:2019.07.23 -
吹毛求疵:乱谈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名称
行业协会 太平猴魁,注册人:黄山区茶业协会 柳林红枣,注册人:柳林县红枣产销协会 建昌小米,注册人:建昌县杂粮协会 安溪铁观音,注册人:安溪县茶业总公司 盘锦大米,注册人:盘锦市大米协会 五常大米,注册人:五常市大米协会 镇江香醋,注册人:镇江市醋业协会 西湖龙井,注册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万荣苹果,注册人:万荣县果业发展中心 灵宝苹果,注册人:灵宝市果品产业协会 梁山黑猪,注册人:梁山县
发布时间: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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