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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得剥夺他人正当使用地名的权利
商标所要求的龙虾品质。 3.证明商标的意义在于保证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在证明商标中使用地理标志的目的系为了保证特定产地的特定商品的特殊品质,而非垄断性的使用该地理标志,该案“盱眙龙虾及图”证明商标中虽使用了“盱眙龙虾”地理标志,但该地理标志仅占证明商标很小一部分,在该商标中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部分应为龙虾图标,盱眙龙虾协会获准注册
发布时间:2017.05.26 -
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商标,需要证明哪些内容?
“济源冬凌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济源冬凌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以及《“济源冬凌草”介绍》未明确说明该地域自然因素与该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之间的必然联系,以及该地理标志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定品质(包括特有的感官特征、理化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3.08.17 -
“沙湾墨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成功注册首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沙湾墨兰”。自2018年以来,番禺区着力培育地理标志,历时5年成功推动沙湾墨兰“开花结果”,实现了该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对当地强化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区域农业产业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沙湾墨兰作为国兰的重要品种之一,具有叶片墨绿宽厚、花多素雅且清幽雅致等特点。广州的沙湾镇被称为“中国兰花名镇”,沙湾墨兰便是当地
发布时间:2023.10.17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能否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对比
的通常构成方式中亦难免包含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原产地、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等构成要素。因此,为了实现普通商标的功能而要求商标所具有的显著特征并不适用于证明商标。同时,作为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同种商品的不同提供者,证明商标不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09.01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能否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对比
的通常构成方式中亦难免包含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原产地、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等构成要素。因此,为了实现普通商标的功能而要求商标所具有的显著特征并不适用于证明商标。同时,作为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同种商品的不同提供者,证明商标不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09.01 -
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工作,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在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和保护中主动作为,依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注册商标,在全国推广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的成熟模式和经验,助推“三农”发展。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达3374件。 宁德市始终坚持“滴水穿石、弱鸟先飞、久久为功”的理念与精神,在精准扶贫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立足闽东资源实际,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力推进地理标志商标
发布时间:2017.03.29 -
菜名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纠纷案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理了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菜品命名相关的侵权纠纷案件。菜名儿也可能涉嫌侵权?“西法号”这就为您揭开那些菜名儿里的“玄机”。 01 真假辣椒分不清?进货价格现原形 北京一S餐厅推出了一道特色美食“A市辣椒炒甲鱼”,号称使用了产自A市的特色辣椒制作而成。涉案A市辣椒是国内辣椒市场中较为知名的品种,为了促进该辣椒的增值和品牌效应,A市辣椒产业协会申请并注册了“A市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发布时间:2023.04.25 -
“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
地理标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弘扬地域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崇明大米”作为崇明的优质农产品,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并于2019年底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随着“崇明大米”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可度逐步提升,受众逐年增加,市场上的侵权假冒现象也时有出现。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某公司的天猫网店中发现一款正在销售的预包装大米
发布时间:2023.07.26 -
包含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
要旨 :被诉侵权标识并非直接使用证明商标,而仅使用证明商标包含的地理标志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一般侵权纠纷,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原告应对被诉侵权商品原产地不是地理标志指示地等侵权事实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被告提出正当使用地名抗辩的,应对商品原产地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标准应有别于合法来源抗辩。但被告的该项抗辩并不当然转移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仍应首先综合审查认定原告是否完成初步的
发布时间:2023.08.28 -
浅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特定品质与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相关性
我们可以看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特定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关于地理标志的特定品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
发布时间:2024.03.01